主要监督事项
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
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4、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
5、违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措施;
6、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违规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私密和个人隐私;
8、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9、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
10、殴打、辱骂案件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
11、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
12、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
13、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必要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
14.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
15、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
16、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
17、法律文书错漏严重;
18、其他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
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
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寄我院办公室部门。邮编: 857800 。
2、案件当事人对廉政监督卡的填写、邮寄、处置有疑问时,可直接向我院举报受理电话(号码 08928242116 )和举报受理网站(网址http://jubao.court.gov.cn/ )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