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被人雇到萨迦务工,到萨迦后不让我们干,现在我们要回老家,要他们支付来回路费”。近期,萨迦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下班准备离岗时接待的十几名民工们说。
据悉,袁某与工地负责人王某口头约定,由袁某想办法找民工以每人每天450元工资到王某负责的工地务工,于是袁某从老家雇上二十余名民工进藏。期间,王某又与袁某协商是否要以包工形式干活,袁某表示价格过低,并未作出决定,等袁某雇来的民工陆续到工地时王某以民工做工技术不符合为由,未雇用所请民工。现民工要求支付来回路费。袁某称自己也是该工地民工,是按照王某的要求雇的人,不承担民工来回路费。王某也认为自己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就算要承担也只承担部分。
鉴于三方当事人各执己见,法官及时把来访来诉群众安排在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室热心接待,细心倾听民工们的“愁”,了解纠纷来龙去脉,分析纠纷实情后,为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通过讲法律程序,摆事实证据,阐明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并耐心组织三方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合理合法的处置建议,最终促使各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