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萨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向法院举证的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当天的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
案件回放:
该案系典型的送达难案件,办案人员在开庭前,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先后以电子送达和邮寄送达,特别是留置送达方式将案件相关材料送达被告户籍所在地,但都因拒收而被退回,最后,只能采取公告送达。
经查明,2022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拉萨的一起项目介绍给原告承建,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介绍费7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向原告介绍该工程。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介绍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且没有发表答辩意见,应视为其放弃答辩权利,对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自行承担。据此本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介绍费7000元。
法官提醒:
诉讼案件当事人应尽可能到庭,如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没有向法院举证,将依法视为放弃抗辩权,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庭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