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索朗多布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普布旦增诉被告索朗多布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案判决如下:一、你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普布旦增支付10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你方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至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藏0224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藏自治区萨迦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