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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躲避庭审,“缺席判决”了解一下!
作者:尼玛旺加  发布时间:2024-01-30 20:16:04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时会出现被告抗拒诉讼被告下落不明等其他情况对被告拒不参加庭审活动的行为有些人就认为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就没有办法处理案件就可以不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关于“缺席审判”请你了解一下。

,萨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法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

基本案情

原告普与被告索为同村村民,2016年5月4日被告索以需要购买工程材料为由从原告普处借款13元,约定被告索2016年6月20日向原告普支付所借款项。同时约定于2016年7月30日被告索从其承包的工程收益中向原告普支付15报酬2017年11月20日,原告普与被告索签订补充协议,被告索从原告普处再次借款6.5元,被告索前后从原告普处借款19.5元。后被告索某只向原告普某还款9万元,剩余10.5万元至今未还。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依法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本院对原告诉求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索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普支付10.5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缺席判决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缺席,仍然需要履行判决书的内容。因此,逃避庭审并不能保护自身利益。积极参加庭审活动,在法庭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交相应的证据,才更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缺席庭审,应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对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来源: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李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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