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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调解促和谐    柔性司法显成效

作者:次仁央吉  发布时间:2024-03-15 20:57: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萨迦县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21年8月受被告尼某雇佣,顿某等6名原告在某公司工地上提供劳务后,被告未支劳务费,向原告仅出具结算单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以公司未结算为由拒绝支付

庭前,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意见不合,争议大等因素无法达到调解效果,请求解决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查明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及欠付劳务费具体数额的事实 庭审后经双方同意,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当场兑现部分劳务费,促使了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劳务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劳务人员在提供劳务时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主体,在提供劳务完毕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结算并出具书面的证明,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院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李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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