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萨迦县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21年8月受被告尼某雇佣,顿某等6名原告在某公司工地上提供劳务后,被告未支付劳务费,向原告仅出具结算单。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以公司未结算为由拒绝支付。
庭前,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意见不合,争议大等因素,无法达到调解效果,故诉至本院请求解决。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查明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及欠付劳务费具体数额的事实。 庭审后经双方同意,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当场兑现部分劳务费,促使了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劳务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劳务人员在提供劳务时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主体,在提供劳务完毕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结算并出具书面的证明,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