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广大司机的普遍共识。然而,一些电动三轮车主误以为法律规定只针对汽车,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也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近日,萨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醉酒后驾驶的正是电动三轮车。
基本案情:被告人平某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昭威”牌电动三轮车搭载多某,当车辆行驶至318国道4913KM+200M处时,因闯红灯与从东向西行驶的川KSW076小型汽车左前侧发生碰撞,造成乘客多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平某归案后,认罪认罚,积极向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
审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平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平某系初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医疗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平某判处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认清自己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同时还要清楚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属于哪一类车辆,是否需要安装号牌,车辆与所持驾驶证是否相符等。此外,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等于酒醉自杀,饮酒后驾驶车辆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