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申请执行人赵某向萨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赠送一面印有“依法为民解难、真情温暖感人”的锦旗,对萨迦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原告赵某与被告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萨迦县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9月作出判决,即:被告扎某于十日内向原告赵某支付挖机租赁费余款29,10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赵某多次催促被告扎某履行还款义务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线上、线下查询等方式,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相应的强制措施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扎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县法院于2022年11月依法对该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县法院执行干警继续加大对被申请执行人扎某的财产查询力度,在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后,遂于日前对该案恢复执行。在赠送锦旗时,赵某热情洋溢地说,在各位法官的辛勤努力下,我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这才是真正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是真正的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