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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迦县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次仁央吉  发布时间:2024-06-28 21:37:58 打印 字号: | |

 

廖中祥:

本院受理的(2024)藏0224民初61号原告尼玛加拉诉被告廖中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廖中祥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廖中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尼玛加拉返还借款13,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廖中祥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藏自治区萨迦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8日

 

来源:院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李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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