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萨迦县吉定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多次沟通与耐心主持调解下,案件得以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因被告张某驾驶不当,导致原告尼某、德某受伤,事故认定被告张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尼某和德某将张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翻阅卷宗材料,发现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承办法官本着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原告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对涉及赔偿的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确定保险限额内外被告张某需要赔付的金额,并让被告张某在侧旁听。
案结事了:通过承办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当事人各方互相做出让步,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赔偿尼某、德某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22万元,由张某赔偿保险赔付限额外尼某、德某各类损失共计2.7万元,案件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