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驾、醉驾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属于违法行为。近日,萨迦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83.61mg/100ml,属醉酒驾驶行为。归案后,被告人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签字具结。法院结合被告人扎某的悔罪态度,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等精神,依法作出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扎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此乃人们常言,然而仍有司乘人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通过本次审理,强烈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切勿酒后驾车,否则害人害己,务必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自己、对他人和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切莫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