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雍州:
本院受理原告巴桑诉被告雍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雍州向原告巴桑支付欠款20000元(贰万元整)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4年9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西藏自治区萨迦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藏自治区萨迦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