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萨迦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成渊:
本院受理原告扎西诉被告张成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租机械费47500(肆万柒仟伍佰元整)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4年9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在西藏自治区萨迦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藏自治区萨迦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