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318国道萨迦县吉定镇辖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当晚交警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认定追尾的车主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而发生争吵,本院驻村工作队主动作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投身到该起纠纷的调解工作中。
据了解,藏DD8XXX的车主索某在吉定镇境内行驶过程中,不慎追尾到游客吴某驾驶的川KE0XXX车辆,双方就车辆维修费及折损费上产生争议,本院驻村工作队积极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经过3小时的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索某一次性向被追尾的吴某支付车辆维修费共计8230元的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院驻村工作队将继续关注村庄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村民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