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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促和谐 四年纠纷终化解
作者:次旦卓玛  发布时间:2024-08-27 21:56: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萨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四年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

    纠纷起源于四年前,原被告进行了一场摩托车与车辆交易,并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差价费6万余元。由于原告无驾驶证,双方约定取消交易。原告将车辆送往被告的路上发生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原告将车辆维修后交付给被告,而被告以原告未支付违约金为由未归还摩托车,原告则以摩托车受损为由未支付违约金,双方陷入僵局。

为了妥善解决该纠纷,承办法官与当事人一同到现场查看摩托车受损情况。在现场,法官仔细勘查摩托车的受损情况,并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受损情况的意见建议。

承办法官结合摩托车的受损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耐心地向双方分析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令人欣喜的是,双方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的内容。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长达四年的纠纷,也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和诉讼成本的增加。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来源:院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李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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